“康复馨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8

     

    关于第32908988号“康复馨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000号

       

      申请人:四川好医生攀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908988号“康复馨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584466号“康复馨”商标、第12852530号“好医生康复馨”商标、第12920844号“好医生康复馨及图”商标、第27626046号“康复新”商标、第12851809号“康复鑫”商标、第12851767号“康腹馨”商标、第12851911号“慷复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七)权利人已取得商标共存协议。故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商标共存同意书、媒体报道等。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七所有人同意申请人注册并使用申请商标,考虑到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文字构成亦有区别,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泽然
    孙萍
    康陆军

    2020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