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8
关于第29389618号“蒙歌优品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156号
申请人:北京蒙歌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慕达星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389618号“蒙歌优品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945840号商标、第21794448号商标、第11722898号商标在呼叫、文字构成等方面区别明显,共存于市场不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服务来源,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文健
覃莎莎
庞婷
2020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