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野马起诉福特野马:谁是“真马”商标?

时间:2017-08-19

      都叫野马,但谁才是“真马”?小编在此想说,同样都叫野马,但可不一定都是真的“野马”噢!前不久,华唯商标转让网从一则新闻中了解到,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要求对方撤销“野马”商标,并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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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唯商标转让网了解到,四川野马的前身是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30多年的知名老企业了,其在90年代生产的野马牌越野车风靡全国,但后来公司经过多次合并重组后,品牌影响力逐渐减弱。据悉,川汽早在1986年就申请注册了野马商标,一直作为品牌保留至今。

      而福特中国旗下的MUSTANG车型则于1962年研发,其名称是为了纪念二战中富有传奇色彩的美军P-51型MUSTANG战斗机,因为英文单词MUSTANG的中文翻译正是“野马”,所以该车型在国内又被称为“福特野马”。在中国,福特于2011年申请注册了“福特野马”商标,并于2012年注册成功。但直到2015年1月,美国福特野马(Mustang)车型才正式进入中国市场。

      从上述注册时间上来看,显然川汽家的野马注册的更早。同时,商标转让网得知,登陆福特中国官网可发现,福特中国并没有直接将“MUSTANG”称为野马,而是仍然称为福特MUSTANG,产品手册中也没有见到“野马”的字眼。

      经查,商标转让网获悉,在工信部的备案信息中,MUSTANG的中文名称为鲜为人知的“玛斯丹”。 跟雷克萨斯(原名凌志)、普拉多(原名霸道)、路特斯(原名莲花)一样,因中文名称被抢注,“MUSTANG”都被活生生逼成“玛斯丹”了,还要被人追着屁股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