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拉素康 HOLAHEALTH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9

     

    关于第35737063号“赫拉素康 HOLAHEALTH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998号

       

      申请人:澳希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鼎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37063号“赫拉素康 HOLAHEALTH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59627号商标、第9109437号商标、第9655579号商标、第9655580号商标、第9951274号商标、第9963527号商标、第22992334号商标、第25432970号商标、第30540604号商标、第32216646号商标、第1689794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十一)字形、含义不同,使整体区别明显,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引证商标十的持有人为申请人的关联公司,该公司同意申请人商标与引证商标十共存于市场,引证商标十不再构成申请人商标获准初审公告的障碍。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和宣传 ,具有了极高的显著特征。综上,请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十所有人的同意共存声明书、产品图片作为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九、十在商标注册申请中予以驳回,故引证商标九、十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十一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尚可形成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蓉
    李晶
    王若凡

    2020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