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际LIJ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9

     

    关于第36376128号“立际LIJ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977号

       

      申请人:立际物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微冠(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76128号“立际LIJ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103335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蓉
    常凯
    王若凡

    2020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