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RGER

时间:2020-08-29

     

    关于第37262184号“BURGER&LOBSTE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065号

       

      申请人:广州市忘不了皮具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市智泰优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62184号“BURGER&LOBST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文字组合,不会直接表示服务内容等特点,恳请贵局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可译为“汉堡包&龙虾”,使用在所指的服务项目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辰夕
    王继红
    邢妍

    2020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