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9
关于第36375713号“千山亿宝Qian Shan Yi Ba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699号
申请人:李建梅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6375713号“千山亿宝Qian Shan Yi Ba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42933号商标因商标专用期满未申请续展注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丽红
2020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