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915838 - 商评字[2020]第0000020736号 - 申请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9

     

    关于第35915838号“双十一狂欢节”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736号

       

      申请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智信禾(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915838号“双十一狂欢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348454号“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商标已于2019年7月30日经商标局注册申请审查程序予以驳回,其已属无效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注册障碍。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等证据材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双十一狂欢节”文字构成,该文字系申请人最早独创并使用。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表明,申请商标经其长期宣传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紧密联系,并具有一定的显著性。若申请人将该文字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广告等服务上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曌伟
    郭京平
    徐杭

    2020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