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05887号“LiDL safetywear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534号
申请人:LIDL STIFTUNG & CO.KG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05887号“LiDL safetywea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经删减后已符合《商标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柯佩佩
2020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