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康”商标纷争再次发酵!明辨“杜康”费思量

时间:2017-08-28

      “何以解忧 唯有杜康”,曹操《短歌行》中的名句早已是耳熟能详的经典,然而千年之后,就在近日好听商标转让网了解到,围绕着“杜康”这个商标引发的争议正在持续发酵,洛阳杜康控股与陕西(白水)杜康酒业在多地对簿公堂。

    “杜康”商标纷争再次发酵!明辨“杜康”费思量.png

      历史到现实

      知名酒类网站“酒仙网”上,在“搜索栏”输入“杜康”,各种“杜康”酒便映入眼帘,然而,这些“杜康”酒究竟是哪家杜康酒厂生产的,不同厂家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作为普通消费者,恐怕很难辨明。在互联网时代,关于“杜康”的纷争如同白酒的工艺一样,多年之后又重新开始“发酵”,现在矛盾集中在了法律层面上。

      据华唯商标转让网了解,早在三十多年前的1980年12月,“杜康”商标即由洛阳杜康前身河南省伊川县杜康酒厂申请注册,并在1981年12月15日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这在刚刚改革开放之初,甚至早于相关法律的颁布。权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1983年3月1日才开始正式施行的。

      根据知情人回忆,当年国内有三个地方生产“杜康”酒,分别是洛阳伊川、洛阳汝阳和陕西白水,其中伊川生产最早。“在1972年后,有国家领导人提出了复办杜康酒厂,之后伊川、汝阳县和陕西白水分别办酒厂,伊川县1972年就开始生产杜康酒,白水县酒厂是1976年开始生产。”

      1980年,河南省的伊川、汝阳,陕西省的白水三家杜康酒厂先后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杜康”商标注册申请,并对“杜康”商标该由何方注册产生了不同意见。

      根据相关资料商标转让网了解到,由当时的轻工业部审定:伊川比白水生产时间早,酒的质量较好,生产能力较大,市场信誉较高,有出口,且最早申请。因此,1981年12月15日,国家商标局核准伊川县杜康酒厂注册第152368号“杜康”商标。至此,中国白酒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得到确认的“杜康”商标。

      在当时的背景下,虽然商标由一家注册拥有,但却采取了许可使用的方式许可给了另外两家杜康酒厂使用。“这是当年各方妥协之后的产物,包括地方政府也在其中做了不少工作。”知情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