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9

     

    关于第31607456号“博泰”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462号

       

      申请人:上海博泰悦臻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607456号“博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第5294815号商标期满未续展,已经失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2、第5294837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经审查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3、第29486975号商标经我局审查决定驳回注册申请,该决定现已生效,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冯洪玲

    2020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