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氏记 ZHANG SHI J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9

     

    关于第19050358号“张氏记 ZHANG SHI J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895号

       

      申请人:上海洪宁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9050358号“张氏记 ZHANG SHI J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引证的第11043026号“张氏记”商标已被无效宣告,见第1631期《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因此,该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第3241788号“张氏纪”商标已被无效宣告,见第1631期《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因此,该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第4272569号“张记氏”商标的专用权至2019年1月27日,该商标的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续展注册,该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娜娜

    2020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