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9
关于第20803608号“好吃狗”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059489号重审第0000000653号
申请人:重庆乾矿餐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诚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059489号《关于第20803608号“好吃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字第538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行终548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第6980941号“好吃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19年11月27日的第1673期《商标公告》。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经无效,故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洪强
苑雪梅
2020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