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9

     

    关于第33216638号“惠杰”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466号

       

      申请人:成都惠杰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216638号“惠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通知书引证的第30816844号“惠杰智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变更,权利人名义和地址与申请人一致,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属于同一权利人,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冯洪玲

    2020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