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9
关于第7376556号“天之蓝及图”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546号
申请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济南博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2日对第7376556号“天之蓝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在评审期间,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作出予以撤销的决定,撤销决定已生效。本案审理的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盛丽君
2020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