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农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9

     

    关于第31074906号“家有农场”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996号

       

      申请人:广东晨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长沙智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074906号“家有农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第5282076号“家有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本案审理时其所有人未申请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2、第12714175号“有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依法撤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现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引证商标二现已被撤销,故上述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泽然

    2020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