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SPHER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3076号“CREASPHER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672号

       

      申请人:ROCHE DIAGNOSTICS GMBH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3076号“CREASPHE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使用在第35类、第42类服务上的国际注册第1376915号“Caresphere”商标(以下统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出具同意书(并经公证认证),同意申请商标在其指定服务上在中国与引证商标并存。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出具书面声明,同意申请商标在其指定服务上与引证商标在中国并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尚可区分,共存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黄会芳
    李佳洁
    刘浩

    2020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