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9
关于第36346065号“跨境知道”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4732号
申请人:深圳市亚马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名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46065号“跨境知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经使用已具有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2、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为相关公众所认可。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跨境知道”使用在其指定的提供在线论坛等服务上,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具有直接描述性,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申请商标缺乏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取得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韦萍
刘胤颖
巫晗
2020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