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9
关于第26293860号“洽洽 每日坚果 Daily Nut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1154号
申请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6293860号“洽洽 每日坚果 Daily Nut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25643766号商标在驳回复审程序中已被我局依法驳回,该决定已生效,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930624号商标、第3393459号商标、第15146871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共存于市场不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商品来源,故申请商标与前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文健
覃莎莎
庞婷
2020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