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BARRAB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9

     

    关于国际注册第1394705号“TREBARRAB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342号

       

      申请人:法布尔润达泽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94705号“TREBARRAB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5407235号“弗里达弗莱迪frieda freddie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构成、视觉效果等方面不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故请求对申请商标在第25类指定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有关词语的解释页面作为主要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及引证商标在元素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二者即使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通常也不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故申请商标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应予以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洪强
    苑雪梅

    2020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