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9
关于国际注册第1388356号“CLAIR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557号
申请人:法布里西实验室(股份)责任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汉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88356号“CLAIR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国际注册第1378103号“CLAIR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5729655A号“CLAIR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引证商标一权利状态尚未明确,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引证商标一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为在先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自动控制装置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并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商品来源,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马静雯
田益民
杨少文
2020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