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MRJFLEE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9

     

    关于国际注册第1372151号“MYMRJFLEE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271号

       

      申请人:MITSUBISHI HEAVY INDUSTRIES,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国际注册第35类第1372151号“MYMRJFLEE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经国际删除程序,现已将指定使用的“与电子出版物和印刷品有关的在线零售服务”删除。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在现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项目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未构成《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赵继伟
    孙红
    李焱

    2020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