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善道生一”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9

     

    关于第33883462号“上善道生一”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8319号

       

      申请人:四川省绵竹东圣酒厂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成都前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883462号“上善道生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上善道生一”构成,该文字作为商标用于指定商品上,不致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故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龙侠
    薛寅君
    康陆军

    2020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