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在华商标之争终落幕:双方握手言和

时间:2017-08-31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特斯拉发动机有限公司与占某之间涉及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案件落幕,当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而据好听商标转让网小编得知,最终占某放弃使用“TESLA”等有关标识,特斯拉公司放弃向占某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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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听商标转让网获悉,早在2006年9月6日,广东商人占某已经在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第5588947号“TESLA”商标,并于2009年6月28日获准注册。占某还在其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使用了相关标识,双方纠纷因此产生。

      2013年3月,特斯拉公司针对第5588947号“TESLA”商标向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2013年4月,特斯拉公司针对该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商标。

      特斯拉方面请求法院判决占某等人停止侵害,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因侵害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10万元和310万元。

      占某方面认为,特斯拉公司及其销售商拓速乐公司销售“TESLA”牌电动汽车侵害其第5588947号“TESLA”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决特斯拉公司及拓速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TESLA”牌电动汽车,关闭展厅、服务中心、超级充电站,停止有关宣传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394万元。

      商标转让网小编了解到,因考虑到案件将对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北京三中院受理上述案件后,积极与各方当事人沟通,通过电话交流、安排谈话等方式,向当事人辨法析理,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占某放弃使用“TESLA”等有关标识,特斯拉公司放弃向占某主张赔偿损失。

      此案过后,其他法院正在审理的特斯拉域名纠纷、“TESLA”商标三年连续停止使用撤销行政案件、“TESLA”商标宣告无效行政案件等一系列案件也都一揽子得到了解决。双方激烈的商标争夺战至此和平落幕。上述案件的处理还为特斯拉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扫清了商标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