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岳智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9

     

    关于第35543886号“泰岳智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214号

       

      申请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43886号“泰岳智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鉴于第19421492号、第20549509号、第17097091号商标所有人已出具《商标注册同意书》,声明同意申请商标注册,且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整体构成有所不同,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广超
    张玉广
    蔡婷

    2020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