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DIA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9

     

    关于第33747289号“ZODIA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2210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岛野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747289号“ZODIA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复审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第13836093号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广超
    张玉广
    蔡婷

    2020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