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9
关于第36584482号“GAIAM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719号
申请人:美国盖亚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韵云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84482号“GAIA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309819号“七彩环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故该商标不再构成本案中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26474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上有所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魏诗瑄
康陆军
薛寅君
2020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