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THLOOP”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2227号“DEATHLOOP”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9672号

       

      申请人:ZENIMAX MEDIA INC.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2227号“DEATHLOO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词汇属于中性词汇,其应用于游戏、电影等领域时,多用于指代具有极高挑战性的任务等,因此并不具有任何不良含义。在先已有其它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使用,申请商标亦具备可注册性。因此,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百度百科关于申请人的相关介绍;“DEATHLOOP”游戏介绍打印件;在百度、谷歌上关于“DEATHLOOP”的搜索结果;在先类似商标注册信息及在先案例判决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可译为“死亡循环”,其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第9类商品及第41类服务上易产生不良影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备了可注册性。依据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关于其他类似情形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使用的主张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第41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孟令邦
    康陆军
    薛寅君

    2020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