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9
关于第36117384号“WILLACHIV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9967号
申请人:毅达国际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17384号“WILLACHIV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665756号图形商标的专用期于2019年10月27日届满,现处于宽展期内。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019183号“SHENGTAIGU及图”商标、第26576972号“W&M JUICE”商标、第5665756号图形商标、第12522726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上有所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魏诗瑄
康陆军
薛寅君
2020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