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遭争议,“孔雀”东南飞要泡汤?

时间:2017-09-04

      近几年来,房屋一直成为社会的焦点,尤其是对于年轻人来说,婚姻和房屋变成了人生中的大事。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上涨,房价不断被提高,这导致买房子变成了很多年轻人最头大的事。然而,据好听商标转让网小编获悉,由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孔雀城”系列住宅,让很多人实现了置房梦。不过,事情并没有我们想的那么顺利,“孔雀城”商标近日遭遇了一起商标权诉讼,这无疑是个很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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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京御公司在其开发建设的住宅项目上使用“孔雀城”文字作为楼盘名称,并于同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在第36类不动产管理项目上将“孔雀城”文字注册为商标,在第37类不动产建设等类别申请注册在先商标。商标转让网小编得知,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孔雀城”项目已颇有名气,并连续多年荣登中国房地产项目品牌价值榜。

      搜狐公司则辩称,作为信息展示服务商,搜狐公司没有事先查验展示内容真实性的义务,但搜狐公司仍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对展示的内容进行了查验。另外,在收到原告发来的删除通知后,搜狐公司已在第一时间内删除了相关内容并通过书面及邮件两种方式回复了原告的删除通知,达到了消除影响的目的。因此,本案的侵权责任应由直接侵权人承担,搜狐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基于当庭出示的证据,京御公司认可搜狐公司在其提出警告之后,及时对广告进行删除的行为,且该行为达到了消除影响的目的。因此,京御公司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不再要求搜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京御公司与旭苑公司选择了庭后和解。鉴于当事人选择庭后调解,法院未当庭主持调解工作。

          好听商标转让网小编认为,为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从普通商品到楼盘项目,当事人在商业使用某名称前应进行充分检索,排除侵权隐患,否则在项目完成后再进行名称改动等,将会增加时间、资金等成本。此外,第三方在刊登他人宣传内容时,应尽到事前的合理注意义务。同时,当事人在收到权利人发来的权利声明等内容后,应尽快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