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9
关于第33445813号“CHRYSANTHE MUM
ENCOUNTER1998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9616号
申请人:蔡春芳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445813号“CHRYSANTHE MUM ENCOUNTER1998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701835号“老农玉宝LAO NONG YU BAO FOOD及图”商标、第6705954号“育宝YU BAO GOOD及图”商标、第1454163号“珠花及图”商标、第18101077号图形商标、第22289591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上有所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魏诗瑄
康陆军
薛寅君
2020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