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3433068号“香港貿發局展覽在綫”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110号
申请人:香港贸易发展局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433068号“香港貿發局展覽在綫”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香港貿發局展覽在綫”构成,该文字整体上具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故申请商标的注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龙侠
薛寅君
康陆军
2020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