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4714843号“券仓”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9474号
申请人:易点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力恒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714843号“券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券仓”构成,该文字并非固有词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具有显著性,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魏诗瑄
康陆军
薛寅君
2020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