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4816185号“志道臻品”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160号
申请人:东莞市汇尚家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东莞市四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16185号“志道臻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995197号“YD及图”商标、第14100221号“鼎腾DT”商标、第15152849号“鑫一泰家具XINYITAI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龙侠
薛寅君
康陆军
2020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