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4098096 - 商评字[2020]第0000020162号 - 申请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4098096号“HUAWE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0162号

       

      申请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永新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098096号“HUAWEI及花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662911号“华威HUAWEI”商标于2019年12月12日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327927号“华维HUAWEI”商标于2019年12月4日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上述决定尚未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662911号“华威HUAWEI”商标、第15327927号“华维HUAWEI”商标、第19628093号“花尾HUA WEI”商标在构成要素、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龙侠
    薛寅君
    康陆军

    2020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