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_“THE PRINCE AKATOK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24629号“THE PRINCE

    AKATOK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9445号

       

      申请人:PRINCE HOTELS INC
      委托代理人:北京雷曼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24629号“THE PRINCE AKATOK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48612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商标共存同意书,在该同意书中引证商标所有人称同意申请商标与其上述商标共存。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申请商标与其商标共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呼叫略有不同,故可视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3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魏诗瑄
    康陆军
    薛寅君

    2020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