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106281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27417号
申请人:甘肃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甘肃华科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06281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82021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担保”服务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在其他服务上的注册继续有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担保”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金艳
薛寅君
康陆军
2020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