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8083397号“TeTeABC”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9940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麦奇教育集团
委托代理人:上海诺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慧能泰丰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申请人因第8083397号“TeTeABC”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12512号决定,于2019年07月0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复审商标使用证据无效,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自创立以来对“VIPABC”商标进行了持续广泛的使用,其已与申请人唯一对应。复审商标作为申请人旗下“VIPABC”系列商标的延伸,是申请人持续使用的企业核心标志之一,申请人具有持续使用复审商标的主观意图。被申请人反复对申请人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TUTORKID”系列商标提起异议申请,并反复申请撤销申请人的“TUTORKID”、“TETEABC”商标,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综上,申请人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证据1为复印件,其他证据见光盘):
1、复审商标信息;
2、联合使用商标申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申请人所获荣誉;
4、申请人慈善活动的相关报道;
5、2010年至2014年媒体报道;
6、广告宣传合同;
7、销售证据;
8、“vipjr”的相关媒体报道。
为查明事实,我局调取了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阶段提交的使用证据,其基本包含于申请人在撤销复审阶段提交的使用证据中。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0年2月25日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11年2月28日获准注册,其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文字出版(广告宣传册除外)、翻译、安排和组织培训班、培训等服务,其商标专用期至2021年2月27日止。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鉴于本案撤销三年不使用指定期间处于2013年《商标法》施行期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故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为申请人在2015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4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是否对复审商标在其核定使用服务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实际使用。
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中,证据1并非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证据2至证据8多显示“VIPABC”标识或“vipjr”标识,且部分证据显示时间不在本案指定期间内,其并非复审商标在其核定使用的服务上的使用证据。综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未形成基本的证据链以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在其核定使用服务上进行了公开、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另,被申请人对复审商标提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是否具有恶意不在本案审理范围,我局对其不予评述。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焕菲
韩蓄
凃嘉雯
2020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