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5780643号“大嘴卡卡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9223号
申请人:北京红黄蓝儿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铭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5780643号“大嘴卡卡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560643号商标、第26534383号商标、第31663110号商标、第19950186号商标在整体视觉效果、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丽红
张旭
马媛媛
2020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