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漫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1886394号“爱漫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9206号

       

      申请人:浙江爱漫时壁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886394号“爱漫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823229号商标已在我局异议程序中不予核准注册,现不予注册决定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丽红

    2020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