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一生自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5995830号“一生自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9084号

       

      申请人:广东容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知人匠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995830号“一生自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588698号“生自然 LIVENATURE及图”商标、第31831680号“壹品自然 Pin YIPINZIR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权利状态不稳定。2、申请人声明放弃在“菌种”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引证商标一、二不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在“动物食品”等商品上的注册已被撤销,现有效注册商品为“植物种籽”;引证商标二在“动物食品”等商品上的注册已被驳回,现有效注册商品为“树木;自然花;植物种子”。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在复审理由中明确放弃“菌种”商品项目上的注册申请。因此,驳回决定中对上述商品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部分已生效,本案审理范围仅限于除上述商品外的其余商品,以下简称为复审商品。
      申请商标复审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在复审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巫晗
    韦萍
    刘胤颖

    2020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