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6457465号“夏老师金苹果教育XIALAOSHIJINP
INGGUOJIAOYU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9075号
申请人:南京金苹果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57465号“夏老师金苹果教育XIALAOSHIJINPINGGUOJIAOY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557696号“英皇子慧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各有显著识读文字相区分,且图形部分亦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巫晗
韦萍
刘胤颖
2020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