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6506926号“巨鹭”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9122号
申请人:山西巨鹭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06926号“巨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418492号“巨鹭”商标已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注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巫晗
2020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