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371648 - 商评字[2020]第0000019110号 - 申请人:陈崇亮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5371648号“SVΛV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9110号

       

      申请人:陈崇亮
      委托代理人:东莞市十方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71648号“SVΛV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21655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显著部分、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巫晗
    韦萍
    刘胤颖

    2020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