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堵霸天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4554738号“堵霸天下”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8872号

       

      申请人:天下无漏(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携创广告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554738号“堵霸天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72881号“堵霸”商标、第12650110号“堵霸”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视觉等方面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且其它类似情形的商标已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均包含文字组合“堵霸”,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防水卷材、建筑用砂石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防水卷材、建筑灰浆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其他商标的申请注册情况非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瑛
    张世莉
    相峥

    2020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