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6年“脸谱FACEBOOK”商标异议终于尘埃落定!

时间:2017-12-25

      自2011年起,围绕着指定使用在手工器械类商品上的一件“脸谱FACEBOOK及脸谱图形”商标(下称系争商标),知名社交服务网站Facebook的经营方美国菲丝博克公司与该商标权利人刘亚南在华展开了一场商标权属争夺战。近日,华唯商标转让网小编或I下,这场历时6年的权属纠纷告一段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菲丝博克公司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据小编了解,系争商标为第8943982号“脸谱FACEBOOK及脸谱图形”商标,由河北省沧州市献县自然人刘亚南于2010年12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扳手(手工具)、打孔器(手工具)、切割工具(手工具)等第8类商品上。2011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对系争商标通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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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菲丝博克公司针对系争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主张系争商标侵犯了其在先商号权与企业名称权,并构成对其驰名商标的复制、翻译与摹仿,而且系争商标的标志会对中国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产生不良影响,系争商标申请注册之时存在欺骗商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的情形。

      经商标转让网小编近一步了解得知,商标局于2013年4月作出裁定,对系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此后,菲丝博克公司以上述理由于2012年5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并未支持菲丝博克公司诉求。其后菲丝博克公司将商评委诉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亦未能获得法院一审支持。菲丝博克公司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现实中,大量申请注册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且注册成功后,既无实际使用行为,也无准备使用行为,仅具有出于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积极向他人兜售商标、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等明显缺乏真实使用意图的行为比较常见,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实践中商标局、商评委、法院通常将该情形属于“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而予以遏止,裁定或者判决诉争商标不予注册或者予以无效。

      该案中,在案证据并不能证明刘亚南存在大量囤积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意图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法院据此认定系争商标不存在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但华唯商标转让网小编建议,企业在市场经营中,要设计、形成自身独特的品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大量申请注册他人具有较知名度的商标并进行囤积试图通过转让、许可、侵权赔偿金等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