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知道创宇云安全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4653454号“知道创宇云安全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8984号

       

      申请人:北京知道创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思睿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53454号“知道创宇云安全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859123号“G-CLOU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130258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人中文已在其他类别上核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别,整体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谢娜
    段晓梅
    任航

    2020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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