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_商标局_“泰康健投Taikang Healthcar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31

     

    关于第29691244号“泰康健投Taikang

    Healthcar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8633号

       

      申请人:泰康之家(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691244号“泰康健投Taikang Healthca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商标局引证的第17048629号“泰康医疗”商标、第17048629A号“泰康医疗”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泰康之家(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第19215111号“泰康Taikang及图”商标、第23842630号“泰康Taikang及图”商标、第21186967号“泰康保险集团 TAIKANG INSURANCE GROUP及图”商标、第17734227号“TAIKANG.CO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至六)所有人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出具了《商标共存声明》,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区别明显,可以共存,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泰康之家(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称引证商标三至六所有人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出具了《商标共存声明》,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
      经复审认为,鉴于诸引证商标所有人出具了同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同意书,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尚有差异,我局对该同意书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段莉
    张世莉
    刘洋

    2020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