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7958号“SCANTECH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9901号
申请人:ALEPH
委托代理人:广东创品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7958号“SCANTEC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067350号“SANTEC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该决定已生效,故该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无效,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王珊
2020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