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关于第35225373号“金谱光学KIMPO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8835号
申请人:苏州金谱光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全洲(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225373号“金谱光学KIMPO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第33483664号“薰风KUMPOO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二者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其余各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 青
张世莉
谢峥
2020年01月21日